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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业大批大批起诉业主,法院不干了!

2022-12-23 09:52:34

近年来,因为物业相关问题所发生的纠纷和矛盾不断增加,物业诉讼案件更是逐年猛增,占用的司法资源也越来越多。很多地方的法院也意识到了这个问题,天天处理物业和业主之间的纠纷,又是调解又是立案,特别是在物业费催缴上存在的问题尤为突出。物业公司前期起诉业主还聘请律师,后来发现关于物业费起诉业主的案件,流程和操作都很简单,物业的工作人员就能完成,干脆连律师都不再聘请,一提交诉讼就是几十户,上百户,其结果还都是无往不利。但是,法院的工作人员工作量可是大量增多,俨然成了物业公司的物业费催收员。鉴于这个情况,不少的地方法院都提高了物业立案的标准和门槛,规定起诉数量上限。同时,也在想各种应对的方法。

根据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统计,2021年房屋装修及物业服务类的投诉总数为21865件,2020年为15799件,同比增长38.4%。其中物业服务投诉案件8929件,2020年为5818件,同比增长53.47%。数据大幅增长的背后,呈现了业主对物业之间矛盾还在不断激化的真实状况。如不能及时有效化解,长此以往,极易引起群体性事件,影响社会和谐稳定。常言道:“买房一阵子,物业一辈子”。物业和业主是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,原本相互之间有着同样的目标,共同打造优质的生活居住场所,本应该相辅相成。但是不知从何时起,业主和物业却逐渐站在了对立面,并且双方经常因为一些琐事,会闹得不可开交。

业主和物业之间有着不可调和的矛盾,这里面固然有业主方面的问题,但是更多的是物业服务不到位或者有缺陷造成的。不过说到底,物业服务水平和物业费高低、收缴率都有关系。物业服务有支撑,才能保证全体业主享受高品质的服务。如果物业费拖欠严重的话,往往导致资金投入不足,服务水平下降,而损害了缴费业主的利益,最终形成恶性循环。作为业主也需要提高自己的思想意识和个人行为,如果还是抱着自己就是小区的主人,趾高气扬,想怎样就怎样也是不对的。当然了,绝大多数业主都是不错的,你发现没有,也就是那么一小撮固定的人员,各种带节奏经常找事,已达到谋取私利的目的。

当然了,物业公司也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,比如物业工作人员服务水平差,服务态度差,处理问题不及时,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不明确,存在乱收费现象,擅自利用小区公用设施及场地牟取利益,车位有效供给不足,停车管理矛盾突出,设施设备疏于维护保养事故频发,就连最基本的环境卫生和安全保卫都不能保证,造成环境脏、乱、差,外来人员、车辆随意出入……,综合这些因素,在业主眼里物业成了只收取物业费不作为或者乱作为的形象。之前网络上传到沸沸扬扬业主给物业送锦旗事件,关键是锦旗上的内容是“物业干啥啥不行,收费第一名”,之后,更是被很多的业主竞相模仿,就可见一斑。

物业和业主之间的矛盾和纠纷,往大了说,已经牵动着民生,民生又连着民心,如何化解和改善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矛盾和关系,打通物业服务“最后一公里”,成了新形势下急需解决和处理的现实问题。从中央到地方,一直在致力于完善物业服务监管机制。很多地方明确表示,物业管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,事关人民群众安居乐业,事关社会的安全稳定,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,也是一项需要齐抓共管的系统工程。加快发展物业服务业,推动物业服务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,要调动居民、社会组织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、社区志愿者、驻区单位等多方的积极性,实现决策共谋、发展共建、建设共管、效果共评、成果共享。

也就是说,以后的物业管理会更加公开、更加透明,同时会有多方监督。因为业主与物业之间,往往由于物业信息不够公开透明发生纠纷。如实公布诸如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、收费项目和标准、物业费和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收支情况等信息,保障居民的知情权、选择权,从而更好得到居民的理解和认可,以后将会是物业公司的主要内容之一。还有物业公司之间也会有相互竞争,相互淘汰,逐步会形成优胜劣汰市场环境。所以,现在的物业公司应当有前瞻性和预见性,在本质工作和服务内容上下功夫,练内功。惟其如此,物业才能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中发挥更大作用,才能抢占先机,迎来蓬勃发展。

再回到当前的现实状况中,业主与物业的矛盾越来越多,业主必将对物业产生抵触情绪,物业陷入到收费难的境地,逐渐依赖诉讼来解决问题。因为从法院审理的结果来看,物业公司状告业主支付物业费的案例中,法院判决结果均是业主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费,几乎没有判决驳回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。业主作为原告的案件中,没有一例业主完全胜诉的案件,而业主庭审中抗辩的最主要的理由是:物业服务质量不满意因而拒绝交费,还有一部分不承认和物业公司的合同关系因而拒绝交费,均没有得到法院的认可。就像物业公司一些服务不到位的证据,一般法院不予受理,最多认定为服务瑕疵而不视为过错。

业主被判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拖欠的物业费,同时还要承担拖欠物业费所产生的滞纳金,一般物业合同中有关于违约金的条款,按合同约定执行。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,物业公司可以要求按银行同期借款利息支付。业主没有按期履行还会被强制执行,并且影响着个人征信。所以,事情一旦发展到这个程度。可想而知,今后业主和物业的关系会怎样!不过,大多数业主在收到法院的传票后,出于诉讼成本、司法威慑等诸多考虑,主动交纳物业费,形成诉前和解的居多。也就是说,因为物业费发生诉讼的案件的调撤率相当高。随着这种催缴官司的不断增长,法院也是深受其绕,在不断重复着庭前调解的工作,通过各种方法和渠道来化解和消化此类问题。

但是,由于围绕物业所产生的诉讼工作量太大,法院也开始想办法,比如,邀请物业高管或者社区工作人员担当“特邀调解员”,颁发法院的特邀调解员证书,调动他们的积极性,并通过调解员与业主之间逐一沟通,缓解矛盾防止激化,找准双方争议所在,引导双方正确对待并有效解决,此举还是取得了一定的效果。虽然,物业起诉业主这一行为,得到了想要的结果,同时,也埋下了很大的隐患,为日后的工作开展增加了难度。当问题积累到一定的程度,等待的是物业公司被解聘,这只是时间问题。所以说,物业要善于化解矛盾,听取广大业主的意见和心声,提高自身的服务水平,提高现场管理的品质,才是正途,大家说对吗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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