孟津新媒体

【医疗案例】顺产转剖腹,孩子仍死亡!医院因过错,赔偿26万余元!

2023-07-17 17:16:07

帆状胎盘指脐带附着于胎膜,血管经胎膜作扇形分布进入胎盘。帆状胎盘在双胎中的发生率比单胎高9倍,而且此胎盘对母体本身无影响,主要对胎儿的影响较大。

【案情简介】

2019年12月,李某在A医院检查怀孕后,定点在该医院做产检直至分娩前。

2020年8月18日,李某在家属陪同下以“停经40"周,腰骶部酸困不适1小时”为主诉,收入A医院待产。初步诊断:孕2产1孕40+1周LOT未临产;脐带边缘入口(帆状胎盘。球拍状胎盘。)。

李某及家属要求先行阴道试产并签字,如失败则行手术终止妊娠。后因脐带边缘入口,李某及家属同意手术终止妊娠,急诊送手术室剖宫产下一女婴,病历记载,新生儿重度窒息、呼吸窘迫综合症、缺氧缺血性脑病、呼吸衰竭、低血糖症;羊水吸入综合征、代谢性酸中毒。

患儿以气管插管复苏气囊抱入病房,立即辐射台保暖,清理呼吸道,连接呼吸机等,完善相关辅助检查。19时10分,血氧饱和度降至60%,心率50次/分,20时心跳停止,血氧饱和度0,心电图呈死亡心电图,报死亡。

2021年3月26日,李某因情绪异常,在B医院门诊就诊,该院诊断为焦虑抑郁状态。



【维权过程】

孩子没了以后,李某难以接受,于是便把A医院诉至法院。

经过鉴定,得出鉴定意见:A医院在对李某的诊疗过程中,诊断是正确的,在分娩方式上没有告知替代方案,未能充分履行告知义务;选择阴道分娩在规避风险的预案措施工不具备条件,放纵了不良后果的发生,A医院未能履行风险回避的注意义务,其医疗行为存在一定的过错。过错与婴儿死亡后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。

自身因素(帆状胎盘)是婴儿死亡的内因(根本原因),对死亡后果起到主要作用;A医院过错因素是死亡的外因(诱因),对死亡后果起到次要作用。过错参与度分级为(d)次要因果关系:16%-44%(建议30%)。

综合考虑鉴定意见和实际情况以后,法院酌定由A医院承担30%的责任比例。

 

【司法裁判】

根据责任比例,法院作出了判决:

一、A医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李某及其丈夫各项损失共计252860.55元

二、A医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李某及其丈夫垫付的鉴定费10600元;

三、驳回李某及其丈夫的其他诉讼请求。


【小律释法】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 【医务人员说明义务和患者知情同意权】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。需要实施手术、特殊检查、特殊治疗的,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、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,并取得其明确同意;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,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,并取得其明确同意。

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,造成患者损害的,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
在本案中,A医院在对李某的诊疗过程中,在分娩方式上没有告知替代方案,未能充分履行告知义务,应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
【小贴士】

在生产前,很多准妈妈都会十分纠结,到底是要选择顺产,还是剖宫产呢?有些妈妈认为,剖宫产可以使宝宝更快更顺利地出生,有些妈妈则认为,顺产对宝宝的健康好。

但是,不管选择哪种方式,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,大家一定要遵从医嘱,做出最优选择。


在线免费咨询:帮你解决相关法律问题>>
投诉/举报声明:以上内容由大象康法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,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可联系小编删除



上一篇:

下一篇:

Copyright© 2015-2020 孟津新媒体版权所有